西充一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被依法叫停并罚款三万元
| 招商动态 |2016-04-06
近日,南充市消防支队西充大队对辖区一酒店餐饮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为有效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筑牢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西充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金岭东路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大队当即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设有1栋客房楼、1栋多功能中心、1栋辅助用房、2栋户外小型酒吧。目前,该酒店仅餐饮部(多功能中心2楼)投入营业,其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类型、设置位置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鉴于该企业属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罪太度良好,积极主动配合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集体议案决定,大队依法对该酒店餐饮部作出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面对3万元的高额罚单,该酒店负责人对自己当初的心存侥幸后悔不已,并表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尽快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并在平时严格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